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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设备出借、报废管理制度 可视化计算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
[可视化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9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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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视化计算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 

仪器设备出借、报废管理制度

为加强实验室对仪器设备的管理,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,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1、仪器设备的出借:

  ①仪器设备出借须填写《可视化计算与虚拟现实重点实验室借用申请表》,并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借用。未履行借用手续的,任何人不得擅自借出仪器设备。

   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,特殊情况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。

  ③借方必须按期归还借用的仪器设备,如发现损坏或超期借用,出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借用方提出赔偿。

2、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:

    ①已超过使用年限,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,且无法修复的;

  ②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;

  ③缺少主要部件,无法再配,使得设备无法使用的;

  ④机型已淘汰、性能低劣且不能降级使用的;

  ⑤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,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者;

  ⑥修理费昂贵,无修理价值者;

  ⑦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规定,属于必须淘汰或不能再用者。

3、仪器设备报废的审批:

  仪器设备报废,由使用人填写《可视化计算与虚拟现实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》,由实验室设备分管负责人审核并上报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,按资产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办理报废。

4、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:

  ①凡拟定报废的仪器设备,一律上交实验室报废物品的调剂仓库。

   ②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,各分支实验室应及时进行报废申报。报废物品经资产主管部门批复后,方可进行销账处理。


可视化计算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

2018年6月14日


【编辑:可视化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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