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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管理条例 可视化计算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
[可视化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9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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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视化计算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 

日常管理条例

凡进入本实验室的科研人员、辅助研究人员、实验室管理人员,学生共同遵守本条例

1、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的需要及实验室设备情况,为研究人员分配计算机及相关外围设备。研究人员如果需要自己携带专用设备进入实验室工作,需事先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,经管理人员确认备案后方可带入使用。研究人员未经同意不要使用与自己课题无关的其它设备。

2、使用设备前必需了解和熟悉其操作规程,设备使用中遵守操作规程,发现设备故障请及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,由实验室系统维护人员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,并将其情况反映在<<设备维修记录>>中,向主管报告。

3、对那些需带入实验室使用的外来存储设备,需通过计算机病毒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
4、材料、工具及器皿管理专人管理,所有工具统一设帐。遗失或人为损坏工具者按规定赔偿。

5、 科研资料:有关资料须登记编号后再借阅,并应妥善保管,不得污染、涂画或丢失,定期归还。

6、保密项目科研资料按保密条例保管; 所有内部资料未经同意,不外借或复印。 

7、实验室的文件和报告一律存档编号。存档文件和报告未经同意,不翻阅和翻印。借阅文件和报告者应办理手续,妥善保管。机密文件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。阅后速还存档案柜。 

8、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高声喧哗,严禁吸烟和吸食任何食品、饮料,爱护清洁卫生。

9、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在关闭实验室前必须检查是否关闭空调、照明电源、门窗,做好防盗工作。

10、因非正常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及其他损失者,将根据损失情况对有关责任者追就责任,赔偿相应经济损失。


可视化计算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年6月12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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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可视化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