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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信息安全条例 可视化计算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
[可视化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9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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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视化计算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

 网络信息安全条例

1、为加强实验室网络信息发布规范,促进实验室网站的信息采编、审核、发布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保障实验室网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、及时性、准确性、严肃性和安全性,根据国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特制定本实施条例。

2、本条例所指网络信息发布平台,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主网站、移动终端微网站、微博、公众号和服务号等。

3、实验室网络信息发布实行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的原则。

4、实验室信息安全工作由专人负责,主要管理实验室主网站有关栏目及其它网络发布平台的信息。收集整理本部门或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料,经实验室责任人审批后及时提交信息发布平台分类发布。安排专人参与实验室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值守工作,及时处理或上报相关网络舆情,保障校园网络信息安全。

5、经网络对外发布的信息,由网络信息安全员负责起草,办公室主任进行修改,经上级领导审核后,再由网络信息安全员发布。

6、对每次更新的专栏信息,由部门填写《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》,经批准后,信息由部门指定专人全权负责维护(上传、更改、删除等)。

7、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,内容必须健康,严禁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、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煽动分裂国家,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,泄漏国家机密,危害国家安全,捏造或歪曲事实、散布谣言、侮辱他人,宣传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等言论或新闻。

8、实验室相关人员每年对实验室发布平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。

9、本条例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,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
可视化计算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

2018年5月29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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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可视化与虚拟现实四川省重点实验室